党校〔2019〕4号
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关于举办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校总第119期)的通知
党校各分校:
为切实提升广大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能力,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经研究,决定于10月上旬起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校总第119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内容
本期培训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系列会议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重点学习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入党程序和条件以及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任务等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明确入党程序和条件,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辅导报告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理论
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 加强党性修养,做合格党员
专题辅导不少于五讲,以上三讲为必修内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开展,邀请校院两级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全国全省优秀教师、省级校级“两优一先”等授课。
(二)分组讨论
党校各分校要将学员分成若干学习小组,并组织小组讨论和交流。讨论参考选题如下:
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谈谈入党积极分子应该如何 “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2.在新形势下,大学生应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创造条件,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3.如何才能做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如何成为先进文化的弘扬者?如何做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者?
4.在校园良好育人生态环境建设中,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该起到什么作用?
5.如何理解“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
(三)实践活动
1.要求学员与身边的优秀党员座谈、交流,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端正入党动机。寻找身边优秀党员典型,积极传播正能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学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2.组织学员到本单位的一个党支部进行调研,了解党组织是怎样开展组织生活,以增加对党内生活的感性认识。
3.组织学员参观红色文化讲习馆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观看红色经典电影等,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学员参与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等社会实践活动。
(四)网络党校测试
通过易班网上平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自测和党校结业考试。
(五)自学资料
1.《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3.《中国共产党章程》
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5.《新编入党培训教材》(2019版)(人民日报出版社)
6.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7.毛泽东《实践论》、《矛盾论》
8.习近平《之江新语》、《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
本期培训班学习由专题辅导、自学、实践教学和网络党校测试等教学环节组成。其中实践教学由分组讨论和实践活动组成,由各学院组织员或负责党建工作的辅导员担任指导老师。请各分校根据以上基本内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计划。
二、学习要求
1.学员必须以饱满的精神、积极的态度投入培训班的学习,学习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思考,提高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请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经党校各分校批准。缺席次数达到应到课时的1/3者,不能结业。
3.学员要根据本期培训班学习情况,联系自身的思想认识,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4.学员须考勤、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浙理党建”微信公众号将定期推送学习内容,请予以关注。
三、其它事项
1.培训对象主要是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师生。
2.本期培训班的教材为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最新编写的《入党教材》,请党校各分校根据需要统一订购,学员自愿购买。
3.请党校各分校在10月完成教学内容。
4.考试时间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易班网上平台方式进行闭卷测试。
5.党校成绩由党校结业考试、课堂表现、实践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结业考试成绩占40%,课堂表现占20%,实践成绩占40%。
6.党校各分校要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党校开班和结业,提升学员对党校学习重要性的认识。专题辅导安排、实践教学情况和学员成绩请于结业考试后一周内发送到党委组织部邮箱(dwzzb@zstu.edu.cn),纸质稿加盖公章后报校党校。
7.学员成绩的报送格式请参照组织部内网上的“××学院党校第××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成绩(模版)”,成绩合格者,按序编好结业证书号并排在前面,不合格者不用编号并排在后面。编号规则请参照《组织员工作手册》上的《浙江理工大学党校结业证书编号说明》。
8.请按照5%-10%的比例报送优秀学员名单,由校党校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9.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我校党校工作条例执行。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