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2019〕7号
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
关于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党校总第121期)的通知
党校各分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认识和理解,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有关党员发展和教育培养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党校〔2015〕3号)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2月上旬起举办一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党校总第121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校学生党员发展对象。
二、教育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相关资料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培训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培训方式及教学安排
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或观看电教片形式)、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参观调研、社会实践、主题活动、入党考试答辩等方式进行。
校党校将于12月11日(周三)下午安排两讲专题报告和“榜样的力量”实践教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单独办班,具体时间由科技与艺术学院分党校安排),具体如下:
时 间 |
内 容 |
地点 |
主讲人 |
12月11日(周三) 13:30 |
清廉浙理 |
小剧场 |
孙旭东 校纪委书记 |
12月11日(周三) 15:00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
小剧场 |
王继全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授 |
12月11日(周三) 16:00 |
学生党员的担当(“榜样的力量”实践教学) |
小剧场 |
顾梦园 2018级管理学硕士研究生 启新学院、创业学院学生辅导员 |
四、学习要求
1.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24学时)。校党校负责两场专题报告和一场实践教学,其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由各分党校结合实际进行安排。
2.发展对象要合理安排好日常文化课学习、工作与党校教育培训,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党校的各项活动。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请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经党校各分校批准。缺席次数达应到课时的1/3者,不能结业。

3.关注“浙理党建”微信公众号,认真学习相关推送内容,关注党建最新动态。
4.在培训结束前,每一位学员结合上级有关精神、党校培训内容和“浙理党建”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内容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题目自拟,字数不少于1200字,严禁抄袭。学习心得体会由分党校保管。
5.各分党校要根据发展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大力推进教育培训载体、形式、手段创新,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要与“主题党日活动”、“清廉浙理”建设等紧密结合,切实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6.各分党校的发展对象教学计划、学员成绩和在培训过程中的典型经验与做法,请于12月18日前报送校党校邮箱(dwzzb@zstu.edu.cn)。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