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由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浙江省当代史研究会与绍兴市党史研究室共同举办的“纪念毛泽东为‘枫桥经验’批示50周年座谈会”在绍兴召开。来自浙江大学、浙江省委党校、省公安厅等多20多家省内单位的代表与会。
诸暨市枫桥镇党委书记、绍兴市党史研究室主任、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等代表做了重点发言,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金延峰总结讲话。金主任在讲话中,回顾了毛泽东为枫桥经验批示的过程,总结了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指出:枫桥经验是从上个世纪60年代的改造“四类分子”发展为改造帮教挽救失足少年和违法犯罪人员的经验,再后来发展为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管理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如今则发展成为寓管理与服务之中,以服务人为主的社会管理经验。
我院院长、浙江现代革命历史文化研究基地主任渠长根教授作为浙江省当代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应邀参会。
会议结束后,集体参观了诸暨市枫桥镇枫桥经验展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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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坚持抓源头、抓苗头、抓基层、抓基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如今,“枫桥经验”已成为我省乃至全国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