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3年11月毕业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研究生离校工作应在12月5日前全部完成,离校手续办理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5日。有关研究生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并将离校手续单交至学院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定向、委培生证书按协议规定处理)。离校手续做为研究生档案派遣的依据,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学校将暂缓寄发档案。
二、有暂借款和欠款的学生请先结清款项,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三、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应到银行办理好还款手续或贷款确认手续。
四、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本次毕业研究生的鉴定工作。要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材料包括学位申请书、成绩单、学籍卡、准予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证明、毕业生登记表、获奖材料、党员档案等,其中学位申请书、成绩单、学籍卡、准予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证明等由研究生秘书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党员材料、各类获奖材料由辅导员提供。各学院于12月6日前将本次毕业研究生的档案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